郝市府市產當公關,代言花博小巨蛋便宜出租!(二)
台北市議員簡余晏、議員參選人童仲彥2日上午共同舉行記者會,痛批市府把市產當公關用,把市民納稅錢拿來填補小巨蛋虧損,市府美其名「 不花一毛錢」請來的百萬價碼的大牌藝人「代言」花博,卻違反了「「臺北市臺北小巨蛋場館接管營運辦法」。議員指出,來小巨蛋借場地的演藝人員周杰倫、SHE、江蕙等要用小巨蛋都將被市府一一要求「代言」花博,而且一同意立刻就可以節省180萬元場租,簡余晏問,優惠的180萬元在市府的帳面上沒有留下痕跡,明年還有一場國際網球表演賽,又要用同一理由只掛市府及花博的logo,就可少掉180萬元,試問,這是否圖利演藝公司還是公關公司?
童仲彥表示,市府以47.85億元興建小巨蛋,可是台北市審計處「97年度台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」第33、34頁檢討市府沒有建立經營績效指標,經營績效偏低,因為小巨蛋在97年決算稅後純益只有2390萬餘元,總資產報酬率只有1.5%,被審計處檢討評為經營績效不佳,98年度小巨蛋收支概況稅前純益為8789萬6013元。
簡余晏指出,如果是為了花博而找知名藝人擔任親善大使,那麼找一、二人好好的代言情有可原,但市府卻便宜行事,把市產當公關用,以場地優惠費180萬元的價格,用高達180萬元的小巨蛋場地減免來換取一個LOGO,效果好嗎?議員質疑,用花博名義減免180萬元,在這些演唱活動中,除了市長副市長成為座上賓之外,與花博行銷的連結在哪裡?根本是慷市民之慨,大做市府官員個人公關!把依法令規定一步一步申借小巨蛋場地的人民當傻子嗎?
簡余晏認為,市府把腦筋動到市產小巨蛋進行檯面下交易,由觀光傳播局專簽優惠場租180萬,文經副市長批淮,交由營運單位捷運公司負責執行,這項優惠,不用任何法源依據、不必遵循任何原則,場租馬上降,讓捷運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完全蕩然無存!市府更是重重的打了那些按規矩申請付費的使用單位一計悶棍。
簡余晏說,更慘的是辛苦的納稅人,因為市府為了作足花博的面子,用佔便宜的低價請來一線藝人,最後買單的還是市民。因為依「臺北市臺北小巨蛋場館接管營運辦法」第16條,財政局得訂定獎勵機制以提升經營管理營運績效,不過,一旦小巨蛋場館的營運有虧損時,應由北市府編列預算填補,所以到頭來填補小巨蛋虧損黑洞的還是人民納稅錢!